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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合同仲裁要多久出结果

2018年劳动合同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_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之间协商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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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院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对申请人依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缺席判决。 _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等级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等级管辖是指不同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

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些省、自治区也相应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阶段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中的分工。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支付工资的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个人合法权益的,如不向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或者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一般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就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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