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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啊

社会面前正常的招聘流程是面试招聘成功后,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条款,成为双方的约束。 那么,有的用人单位会以入职后签订合同为理由不签订合同,劳动可能没有合同保护。 那么,如果发生一些问题纠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呢? 一起讨论吧。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有效期届满,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让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法定的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受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但只会对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造成障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权利,法院不得依职权积极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的请求。

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的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有着支配和被支配、指导和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 一方的劳动权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成立。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发给劳动报酬,不得无偿使用劳动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一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多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福利待遇条款,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待遇。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具体情况

1、视为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的期限、无时效; 最长11个月支持,如青岛、重庆个别区个别地区;

2、视为处罚性质,有一年时效,劳动仲裁申请前数一年,入职数一年,两个一年交叉部分支持; 按月计算时效; 最长支持11个月

3、视为惩罚性性质,有一年时效,但从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之间视为一个整体,自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天起,一年内申请全部支持,一年以上不支持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超过时效为由抗辩的话,无论什么时候进公司,都应该支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单方面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劳动报酬拖欠的,适用特别时效。 也就是说,这一年的起算点是从劳动者退休之日开始计算的。

总的来说,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就成了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因纠纷提起诉讼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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