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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时间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一定想知道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接下来什么时候可以做出仲裁裁决。 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尽快知道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接下来请律师编辑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为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下列情况下,仲裁期限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文件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自文件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增加、变更的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自被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需要请示有关机关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发生公告送达或者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中止案件审理,书面告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况消除后,仲裁庭应当重新开始审理。

二、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由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组成仲裁庭。 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 被诉人未按期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院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采取解约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判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笔录和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相关案件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裁决期限通常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但有特殊情况的,关于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最多可以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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