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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制度

医疗期工人本身很可怜,如果此时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疑是雪上加霜。 很可能会做极端的事。 此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医疗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仅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规定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 那么,我国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如何呢? 请一起理解以下内容。

一、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如何

根据劳动部关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职工医疗期工资应如何支付?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放弃工作或者因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停工累计医疗180天以下的,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具体金额方面,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本单位工龄长短,病假工资金额为本人工资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限6个月以上的,金额为本人工资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算方法,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每月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通过以上介绍,你应该知道我国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什么样的吧。 其中用人单位向医疗期职工支付病假工资的,允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实际上,根据员工的实际工龄确定应支付病假工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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