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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离开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不需要赔偿。 请主编告诉我《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辞职是否需要提前进行。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辞职是否需要提前?

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没有约定提出离职方式,也不影响劳动者根据这两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 38条的,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出境,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要求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离职手续等。

2、《劳动合同法》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清偿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

3、提前30天未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第《劳动合同法》 38条的情形,劳动者直接提交辞呈后离开的,此时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用该劳动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邮件向用人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即俗称的辞呈、辞职报告书),便于留下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指挥,强令从事危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以上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工资平均3倍的金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上所述,主编告诉我是否有必要提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退休。 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作不满需要提前退休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 因自动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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