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法

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职工在工作单位受到伤害,应当向其工作单位要求赔偿,但最近工作单位有时拒绝赔偿,因此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极为重要。 那么,关于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呢? 请律师编辑回答。

一、工伤认定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和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因此,此类申请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条件。 非职工造成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工伤认定申请对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来说是民事权利,而不是义务。 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有工伤认定申请权,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具体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按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按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 发生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什么是“特殊情况”,什么是“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并决断。 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应当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 这个期间是开除期间。

(四)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1、填写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受理或者不受理

1、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受理时效尚未过。

申请主体资格。

(六)证据的调查验证

1、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核实,必须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明;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七)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否则,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绝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八)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视为工伤或者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视为工伤或者不视为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下列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章。

(九)送达和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及受伤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送达按《民事诉讼法》送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复议或者诉讼

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资料归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保存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20年。

我们在工作场所遭遇人身伤害,即遭遇工伤事故时,应该依照工伤事故赔偿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咨询律师汕头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