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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和规定是怎样的呢

很多人会选择在2016年生孩子。 产假是我们重点关心的问题。 2016年国家调整了产假规定。 地区不同,产假标准也不同。 北京市产假有自己的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我们应该详细了解北京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一.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般来说,产假补助金和生育津贴表面上是一回事,生育女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质。 这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的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津贴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给产假补助金。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根据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弥补。

生育津贴申请和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由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证明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申请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收到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北京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宝宝,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凭医疗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最近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出台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超过产假期限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有明确规定。 生育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内公司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发给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时间的产假。 产假补助金由公司支付,没有生育津贴的情况由公司支付。 支付的必须达到员工的标准工资。 北京对产假时间也有自己的规定。 关于这个规定,建议咨询律师。 更多知识请咨询律师天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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