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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得抑郁症算工伤吗

一、抑郁症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明确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具体内容为: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或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人; 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外,还有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 “由此可见,患上抑郁症一般也不被认为是工伤的范畴。 因为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 ”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失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条件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暴力意外伤害,或者长期在某行业从事职业病的,包括上下班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事故。 从以上内容中得到。 一般来说抑郁症不是工伤,但有几个特例,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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