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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要交个税吗

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休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从原工作单位取得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应由工薪族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工作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实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婚工资、离婚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工作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实物,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应按“工资、工资收入”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就业获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休人员再就业取得的收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工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3条规定,公司是否向退休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费,不构成退休人员复工的规定条件。

四.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人员从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8 ) 7号)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门人才是指享受国家补助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人员按照以下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高级专业人员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给职工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以上1项所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外的地方获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津贴按以下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职工支付一次性补贴。 对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收入,应当按照“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当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的平均分配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数(-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数。

六.离退休人员其他应纳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人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的工资实际上多是我们所说的养老金,当然公民退休后如果需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养老金作为退休人员收入的一部分,实际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和我们说的工资收入等不同,当然不要求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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