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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法律

拖欠劳动者工资往往是劳动者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往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劳动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这里向律师简要介绍关于拖欠工人工资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含义。

“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即在劳动者已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动部发(1995 ) 226号),“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中不包含以下的减薪工资。

(一)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经济效益下降的,工资应当下降),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者请假等,相应减少工资等。

“无故拖欠”的工人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可以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经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到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期期限的最长限制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无故拖欠。

无论如何,如果遇到同样的问题有需要解决的,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伤害自己的利益。 劳动者往往可以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寻找相关《劳动法》相关内容,合理解决自身问题。 当然,必要时会咨询专业律师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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