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大部分属于仲裁前置。 也就是说,在实际处理劳动争议时,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在其实践中,对当事人来说该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呢? 一起通过以下来理解吧。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笔录和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有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其裁决书或者调解书。 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该申请后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
该期限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落实措施
)1)冻结、转账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三)扣押、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二、哪些劳动仲裁裁决不执行
下列情形,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的,裁定不执行:
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或者仲裁结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错误的;
5、仲裁员仲裁此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审判行为的。
6、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判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当事人可以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否则应当实际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 对判决内容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在这方面还有疑问,请直接打电话咨询律师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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