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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没给钱动工合法吗

征收土地对大家来说并不是陌生的语言,在很多人的心中,我相信征收土地就相当于提出补偿。 但是,也有征收土地,赔偿也谈妥了,但不付钱就开始施工的情况。

那么,这篇文章就对这种行为进行说明,为大家解释征收土地不付钱劳动是否合法。

一、征收土地不付钱就开工合法吗

土地征收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补偿支付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但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土地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土地征收用途、范围、面积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期限等,由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能协调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土地征收方案的实施。

土地征收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三.概念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依法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收农民权益方面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在立足国情、节约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

”北京驻明首席杨在明说。 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改的新词。

一些文书报告中常常混杂着“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的概念,主要原因是在实践中人们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认为两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表述不同。 实际上,两者有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是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的是,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土地所有权从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变更,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的终止需要将土地返还给农民集体。

简而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变更的是征用。

综合以上文章,关于征收土地不付钱动工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话,所有费用都应该在方案出台后三个月内支付。 未支付完毕或对补偿有异议的,可由县政府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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