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兼职和劳动合同的补偿吗
单位自愿解除与临时工的劳动合同,需要进行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或者赔偿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时间为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以查阅以下证件
(一)工资支付证明或者记录(职工工资支付名单)、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明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招聘“登记表”、“名单”等招聘记录
(四)工作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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