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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江苏

一、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承包商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承担临时工工伤待遇的承包商确实负担不起的,由承包商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进行内外部经营承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与职工有劳动关系的企业承担。

3、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单位仍需使用临时工,他们死亡或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制定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雇主的雇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即临时工与企业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二、什么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作出了详细规定,工伤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条例》工伤认定的7种情况已有明确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还设置了工伤规定的灵活条款,包括导致工伤的一般情况,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条例》规定了3种视为工伤的情况,规定了视为工伤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

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是对《劳动保险条例》工伤的规定,是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

临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或者个体雇主之间建立的也是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并没有临时工这样的概念,形成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不同的是,用人单位很少为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实际上也加大了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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