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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在分娩期间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为分娩前半年至分娩后2个半月,晚婚晚婚生育者可生育至前后4个月,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草案将女职工因生育产假从90天延长到98天,规范了相关待遇。 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我会请律师编辑整理一下编辑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上忙。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病假发放

保胎假由医生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

第二,产前假期,工资按8成发放。

怀孕7个月以上,如有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休产前假2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应当休假的情形,公司应当批准休假,工资按照职工过去每月实际工资标准的8成发放。

第三,领取产假、生育津贴

产假为98天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就生一个孩子),享受生育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向企业发放补贴,用于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其计算方法与单位在社保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实际生育津贴和产假津贴不相等,有规定。 产假补助金和生育津贴,我会高价接受。 简而言之,如下。

1 .职工产假补助金(即职工过去每月实际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的,产假补助金发给职工即可,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所有。

2 .职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可以用产假工资发给职工,再发给生育津贴,补给职工与产假工资的差额,其余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6个半月按工资的8成发放,延长期按7成发放。

女职工分娩后,因困难有工作许可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可以休六个半月的哺乳假。 工资按照员工过去每月实际工资标准的8成支付,再延长期按照7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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