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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

工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 因为在日常工作中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从事危险职业的我来说,危险总是发生在我身边。 因此,受伤的情况经常发生,给工人带来很大的损失。 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工资怎么样? 我会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工伤治疗期间待遇工资如何?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医生旅费全额报销。 经批准门诊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本市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2/3膳食补助标准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范围外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 公费医疗期间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医疗期限根据轻伤和重伤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因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限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止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支付标准

工伤人员停业留用工资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业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工灾害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残疾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业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档次支付,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发生意外事故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审查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待遇在相关规定中有详细说明,按照职工工资待遇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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