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退休手续怎么办?
单位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在职工退休当月5日前调取档案,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审核,同时缴纳600元档案费。
支付退休人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当月月底退休前领取《退休待遇核定表》(2份),其中一份交给档案管理科,另一份交给退休人员本人,支付600元支付医疗保险退票费;
下月20日左右将《档案代理证》原件交给档案管理处,接受退休人员的退休银行卡发放。
二、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户籍;
3、人事档案
4、注册照片1张
5、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应当持有独生子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7、个人缴费凭证,如邮局代扣代缴存折
8、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 (不得用圆珠笔填写。
三、我国规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处理退休
1、男干部、工人60周岁以上,女干部55周岁以上,女工50周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龄10年以上。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男55岁以上,女45岁以上,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龄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完全丧失经医院证明(经劳动者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每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也需要用人单位的协助,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的资料不仅是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评估表,还有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缴费凭证等。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职工,可以到当地养老保险机构详细了解退休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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