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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2022新规定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比较新的法律规定,但是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从名称上可以看出应该是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法律。 但是,说起劳动合同法2017的内容,只是2012年修改的,所以现行的内容是该修改后的内容。 接下来介绍给律师的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订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主、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有约束力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由工会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决定实施的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并通过协商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决定或者告知劳动者,公示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第五条【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劳动者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知道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不得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受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执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分为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期限劳动合同】无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无期限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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