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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2019

为了减少和解决劳动中女职工生理特点带来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那么法律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有哪些呢? 我带你去见律师编辑。

一.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

二、女职工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三级、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三级、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

三.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的劳动范围:

(一)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

(二)从事抗癌、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操作、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四)按照高空作业等级标准规定的高空作业;

(五)按照冷水作业等级标准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等级标准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四级作业;

(八)噪声作业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四级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

(十)密闭空间、高压舱作业或者潜水作业、强烈震动作业或者频繁弯腰、爬高、蹲伏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怀孕期间禁忌的劳动范围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禁忌的劳动范围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物等有毒化学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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