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前三个月试用期算职称么?
好,根据您的描述,结合实务操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您的问题。
所谓的实习期一般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践工作,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的一段时期。而您已经在2010年毕业,因此跟您签订实习期合同是存在问题的。况且在实习期合同之前已经与您有过三个月额试用期“合同”。
所以,贵公司已经是侵害到了您的利益。
再者,试用期是不能单独签订合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是自工作第一天开始算起);自劳动合同签署之日起,用工单位就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简单来说,您应该在8月18日就应该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也应该是从8月18日开始签订。绝对不能像您人事部门同事所理解的那样:老板让给谁上,就给谁上。
关于职称或报到证的问题各地的规定或许有些许差异,以下我简单的说一下流程:
首先,您应该携带报道证将您的人事档案转到所指定的人事局。
在人事局您会领到一份转正定级表(各地操作或有差异);
其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以应该是一年,也有地方操作时间为三个月等不一)将转正定级表填写好个人评价、领到评价等递交回人事局;
再次,人事局经过审核(应该没有不批准的)后,将您的身份转为干部身份。
至于转正定级有什么用处,只能说在事业性单位中,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如果您没有立志投身于事业单位,那么可能对您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此外,试用期的时长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再次不在赘述。
综上所述,贵公司已经侵害到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要求给您一个正常的待遇。如果对方拒绝,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能够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或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通过离线留言方式(我名字旁边的)留下您的网络联系方式我会尽快与您联系。
口头是三个月试用期但是第一的月就签合同一个月试用期现在一个半月了?
一切以合同为准。只要合同本身不违法,你签了合同就代表你同意了合同当中的内容,那么一切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
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多少?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规定如下: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
新进一家公司,3个月的试用期,过后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续签的时候?
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试用期不算合同期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中。单位约定3个月试用期而仅约定2年合同期是违法的。3个月试用期必须要3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约定。2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你实际已经履行完3个月试用期,单位应当支付你超出的1个月试用期满月工资的赔偿。
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单位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单位应当支付你从你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也就是要再赔偿你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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