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对不太严重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花费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情况赔偿,但造成情况严重的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受轻伤,达不到剩余标准的,医疗费用应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医院收款凭证为准,可以结合相关病历和诊断凭证作为证据。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其他费用如误工费等根据出具的公司证明等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伤害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的,具体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行判定,上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但受害人年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残疾程度需要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进行判定。
二、关于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方式:
1、被害人60岁以下的,伤残赔偿金按其鉴定的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乘积再加20年
2、被害人60周岁以上的,伤残赔偿金再乘以由其鉴定的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和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乘积
3、被害人年满75周岁的,伤残赔偿金按其鉴定认定的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与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乘积再加5年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残疾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残疾等级较轻不影响劳动就业状况的,可以按照规定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其赔偿如下:
三、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死亡赔偿金应以受理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者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者为准,按20年计算。 但是,如果受害者年龄在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金就减少一年;如果年龄在75岁以上,则应按五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人员)等于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受益人或者农村居民净受益人乘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上人员)等于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增长年龄)。
)3)死亡赔偿金(75岁以上人员)等于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乘以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