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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对吗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是,对于作为特殊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该以特殊形式签订呢? 劳动合同应该书面签订吗? 关于这个问题,现在我们一起在以下中理解。

一、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 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协议直接以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 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书面订立。 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严肃谨慎、准确可靠、可查的,一旦发生纠纷,既便于澄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其能够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举证困难,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签订存在哪些误区

(一)误区一:“临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概念,是在我国统一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之前,与“固定劳动”相对应的概念。 《劳动法》公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应当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所谓“临时工”订立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仅应当赔偿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二)误区二)试用期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录用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自主性,避免被“套牢”,往往不与试用期内的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其实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依照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因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时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在试用期之前。

(三)误区三)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违法,还可能把自己关进“大牢”。 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弄巧成拙,最终适得其反。 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终止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并依法予以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想防止企业被关进“大牢”,但实际上正好被关进“大牢”,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 正确的做法是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包括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双方的劳动关系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要为试用期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 不是这样的。 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实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向试用期内的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

签订劳动合同时领取押金、保证金。 目前,一些企业以防盗、防逃跑、防违章等为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没有押金就拿试用期工资做抵押。 接受押金的企业大部分是一些中小企业。 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如果工人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将得不偿失。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者押金(物) )。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 ”

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但主要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在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订立的形式较多,但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应当同时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更多知识请咨询律师湛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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