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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犯法吗

一、可以抢劫商标起诉侵权吗?

可以抢劫商标控告侵权。 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地”优先保护原则,“使用地”是例外,该例外只针对驰名商标、与他人抢夺注册的有知名度的商标。 但事实是抢劫商标在道德上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是错误的,所以向对方投诉侵权是合理的。

二、什么是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商标抢注对象基本限定为未注册商标; 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将他人已熟悉或知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为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也属于抢注。 此外,将他人的创新设计、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大小、版权等其他先占特权注册申请为商标的行为也应被视为商标抢夺。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人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三.如何预防商标抢注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招:

1、市场没有动,商标先行。 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认使用的商标已经取得了权利。

2、防御性注册:本着“一类商品一案商标一案申请”的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以分别防御注册到与该商标相似或者不相似的商品类别中,避免职业商标被炒鱿鱼。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商标公告》,发现相同或相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 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跟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四.抢注商标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法律方法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暂定审定公告的商标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先得特权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违反本法第十条“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在先注册申请的,在该商标初步审查公告期间内被及时发现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先得特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者争议,主张权利的,应当结合上述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构成要件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这些证据应该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是商标注册人主观恶意的证据,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争议商标订立的商品购买合同、往来通信、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收取不合理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和相应文件、制作、发布商标广告的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刊、杂志、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和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例如,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纠纷裁定申请,并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 为了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当事人必须提交具有尽可能高公信力的证据。 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格式、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有关商标的宣传资料等。

关于抢劫商标的问题我们不知道。 目前,世界上有两种商标使用原则。 一个是英美系的主张商标使用权,另一个是大陆法系的商标注册权,这之间的定义很模糊,经常会产生法律纠纷。 建议提高商标的版权意识,属于自己的商标及时注册,避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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