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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产侵权了应该怎么办呢

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俗话说人民以食为天。 那么,如果组织或者个人侵犯他人土地财产,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法的政策,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1、征收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征收城郊菜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城郊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野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所有。 征收土地安置补偿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应当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其他单位安置,不需要向其他单位支付补偿费的,安置补偿费由被安置人个人支付或者经被安置人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侵占征地补偿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土地产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7、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现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产权侵权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或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如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直接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擅自转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农民擅自转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0、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11、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和买卖。 宅基地不是村民的私有财产,所以不能继承。 但是,村民继承房子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转移。

12、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根据该规定,农民买卖房屋后,应当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13、擅自转让、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依照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转让、转让或者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1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构成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5%以上20%以下,情节特别

因此,达到侵犯土地产权目的的组织或者个人,轻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理的处罚,重则应当受到刑事处理的相关处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完善,我们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必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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