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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构成要件财产是什么意思

侵权的构成要件财产是什么?

(一)行为违法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发生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往往是违法的,但也不排除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但不违法。 正确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难行为等。

行为违法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强制性规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有行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实施某些行为,行为人违反规定实施了该行为。 法律禁止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人实施了损毁他人财产的行为,即构成行为的违法行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要求人们在某种情况下应当实施某种行为,而有这种义务的人没有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地下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方如不采取此项措施,将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的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 无论损害的结果是否可以用货币衡量,只要存在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利益造成损害的事实,即为损害事实。

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 直接损害又称积极财产损失,是指被害人目前实际财产的减少,如房屋被侵占、动产损坏的间接损害又称为消极财产损失,是指被害人获得利润的减少,如租赁收入的减少。 人身损害包括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人身损害也往往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如因身体、健康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治疗、住院费用等。

(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 现实世界中一切现象的出现总是由另一种现象引起,引起后一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引起的现象叫结果,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只有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只能对自己实施行为的损害后果负责,无因果侵权责任不成立。 因此,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必备环节。

因果关系复杂多样,往往一个损害结果的出现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可能有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区分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主要是根据原因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大小来判断的,从而决定各原因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原因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有必然联系来判断。 直接原因直接产生损害后果,并与后果必然相关,间接原因一般只是损害发生的偶然条件,并不必然产生损害后果。 因此,直接原因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间接原因行为应当根据其在侵权结果发生中的作用界定应承担的范围,而不是全部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失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与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不同,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来说,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前提。

过失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仍然愿意发生或者不愿意发生。 明知假冒他人商标会侵犯他人商标权,也明知诽谤他人会侵犯他人名誉权,也要这样做。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其行为的结果,但由于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过于自信,认为不会发生,从而导致损害的结果。 快餐店必须预见到热饮可能烧伤顾客,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发生了烧伤事件。 根据法律要求行为人注意的程度,过失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但没有达到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较高要求。 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达不到法律对他的高要求,也达不到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而言,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民事责任成立与否,也不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 因为只要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一般过失的还是重大过失的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并不会因为其过失较轻而减轻其赔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错误的划分也影响责任的负担。 共同过失的,共同侵权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其内部应当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确定各自的分担比例。 同时,在过错混合的情况下,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加害人和被害人责任的大小,应当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决定。

是侵犯财产权还是其他任何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以上四个方面。 我们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但侵权行为的基础是侵权人的这种行为根本就是违法的。 与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相关案件扣押当事人财产类似。 尽管给财产权造成了损害,但行为并不违法,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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