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不承认怎么办

生活的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 走在路上绊倒,或者走在小区下面被什么东西撞到的话,就有可能发生。 一般来说,被撞的话对方一般会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说不是他的错,如果不承认上空的坠落物,可以起诉吗? 来听听编辑的意见吧。

一、如果没有发现高空坠落物,可以起诉吗?

上空的坠落物杀人,谁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法定关系的人可以代替死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上空的坠落物如何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

(一)当事人起诉,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当事人是公民,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所的当事人是公司,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当载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并在末尾签名或者盖章。

(二)根据“无过错原则”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资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返乡证明、结婚证等证据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应当作为原告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据、欠条等)、领取出厂证明、书信往来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当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记载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由法院负责人核查后,由负责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名盖章,一份提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法院在当事人履行必要手续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后七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人办理立案手续。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付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未获批准,仍未交的,我院裁定按自动解约处理。

(六)立案程序后,案件由法院定期开庭,当事人应当按照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退还更多费用。

坠落物的责任原则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是对当事人主观是否有过错的推定,而是对高空坠物侵权行为本身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因果关系不得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淆。 高空坠落物致人损害事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即使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 无辜业主参与诉讼,但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可以更快推进案件进展,有利于及时发现行凶者。

其他所有人也不是直接向受害者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时承担补偿责任。 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寻找线索发现行凶者,或者不在现场或者用证据证明坠落物与自己无关而免除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在于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这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综合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发现上空坠落物,可以起诉吗?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对方赔偿一切损失,所以我们在摆放东西的时候要小心,不要掉下来伤人,所以工作要小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