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或者干涉、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应当负责停止侵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行为人应当负责赔偿。 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是根据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类型来决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都是侵犯注册商标权利的:
1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更换该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二.拼音商标与汉字商标近似的判定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参考第三部分对文字、图形、集团商标的审查。
1、汉字商标及其相应的拼音商标一般不被判断为近似商标。 例如,“天达和田达”不近似
但是,在先权具有驰名商标或者其他特定含义的除外。 例如,“茅台和maotai”很近似。
2、与汉字商标相同的汉字和拼音组合商标一般被判断为近似。 像“伊利和伊利颐”一样近似。
3、与拼音商标相同的拼音汉字组成的组合商标一般被判断为近似商标。 例如,“出租汽车和出租汽车”很相似。
4、拼音商标和与其近似的英文商标,判断为近似商标。 “suoni和soni”很相似。
5、用两个不同的汉字及其对应的相同拼音组合构成的商标一般不能判断为近似。 如:“力康likang与利抗li
汉字商标和拼音商标侵权案件是商标侵权的一个例子,对汉字商标和拼音音标的侵权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处理,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以诉讼方式进行司法判决,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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