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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类型

一、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1)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预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和侵占案件。 对这些案件,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以强制、胁迫方式不能告诉的,只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提出教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件(轻伤)、重婚案件、遗弃案件、阻碍通信自由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上述八起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的犯罪的,应当将新发现的犯罪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是,上述第三类案件在性质上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被害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身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

)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综上所述,之所以将特定案件交由市民自己提出才能启动刑事程序,是因为这些案件情节并不严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也不方便直接介入,尤其是家庭和个人利益方面的案件,当事人自己肯定需要申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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