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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如何定义

防卫大家听得多,用得好,遇到危险的时候出于人的本能,我们知道自己会保护。 正当防卫过度就会成为过度防卫,到时候你就会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国防工作有哪些表现和特点? 我们要如何把握自己的行为,避免过于防卫? 找律师在下一篇文章中分析防卫的表现和特征,希望能帮上忙。

防卫是如何定性的:

过度防卫是指防卫行为造成过多严重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有两个特征:

第一,客观防卫正当行为,给非法入侵者造成重大损害。

第二,主观上归罪于其过度后果,是应承担过度刑事责任的依据。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因为能否定罪,是不是具备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是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

客体

防卫过度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者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在此不法侵害人以双重身份,即防卫对象,也是犯罪对象,中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部分权益造成必要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 但同时不法侵害人有他的合法权益,这部分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通过该行为保护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允许反击,除可能损害的部分外,依法保护的不允许损害的部分的权益。 因此,过度防卫是对不法侵害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不过小。

客观要求

防卫过度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阻止非法入侵的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首先,过度防卫的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正确理解“显”的意义二字,具体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防卫行为大大超出了阻止非法入侵的必要范畴。 例如,防卫者击伤非法入侵者以制止盗窃这一非法入侵为限,但采取捕杀偷窃者的情形,应当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纳入“明显”的范畴。

第二,防卫的强度大大超过了一般非法入侵的强度。 这主要应该从防卫者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和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的对比来判断。 另外,防卫过度的防卫行为带来了严重的损害结果。 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度的主要因素。 正当防卫和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会造成重大损害。

主体

国防活动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别公民。 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16岁以上的人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防卫的犯罪中,有年满16周岁和年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而防卫的主体一般为年满16周岁的人,年满14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其犯罪行为的性质。

主观要求

防卫过剩的主观方面是防卫者对过剩的结果置之不理,掉以轻心,采取过于自信的态度。 防卫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者在主观上有罪。 关于过度防卫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观点。

(1)疏忽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多罪的形式只能是疏忽过失。

)全面过失学说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的。

)过失和间接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罪的形式包括疏忽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罪的形式。

(4)过失和故意,这一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类型的过失和故意。

)故意,这个观点认为,防卫的都是故意犯罪,防卫的是故意损害。

以上是关于我们防卫的介绍。 总之,面对非法侵害时,如果可以用比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侵害,就不要使用激烈的防卫手段; 侵害行为已经被阻止的时候,请不要再伤害侵害者了。 否则,有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防卫过度。 关于防卫过剩,如果有更多的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365律师。 我们将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曾防卫过致人死亡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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