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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应该如何界定呢

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务据为己有的行为。 首先需要理解的是,公司和企业的员工利用职务很方便,其次财务数额较大。 这种行为我们在法律上称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应该如何界定呢? 请和小编一起看答案。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中“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注册资金和一定数量职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宾馆、饭店以及各种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者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事业单位和各类团体。

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在内的“动产”,不仅指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控制的财物(包括人民币、外汇、有价证券等),还包括公司、企业、其他单位所有的债权等就财产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电、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机关应如何界定

正确理解和界定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明确了被称为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范围。 不少论者认为,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应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 ”。 从我国现行立法批准的法律拟制主体来看,一般而言,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包括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特别法规定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如合伙、私营、外资企业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可以是国有、集体、私营或者三资,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占为己有,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中单位的定义通过界定主体范围是明确的。 这里的公司、公司职员、企业等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都是平等的,触犯此罪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同时没收所得财产。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请直接联系36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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