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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意思

大家都知道,就算是轻伤,上了法庭也需要法医鉴定,但到底是什么样的手续,大家可能不太清楚。 小编在这里准备了轻伤法医学鉴定程序的相关资料进行介绍。 请阅读并理解以下文章。

一.轻伤法医学鉴定的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技术鉴定分为鉴定申请和鉴定委托两种,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公司委托鉴定。 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材料。

2、缴纳鉴定费。 请求鉴定的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在强调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技术鉴定机构收到鉴定费后,应当向申请人或者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收到申请人或者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受理立案,并自受理当日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准备。

4、得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得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形成后,在规定期限内尽快以规范公文形式分发给申请人或者委托人。

二.受理案件的范围

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委托的、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死亡、判定损伤、损伤程度、损伤与疾病的关系、亲子鉴定以及诉讼案件涉及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医学鉴定、档案检查等。 其他解决纠纷的机构如单位保卫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妇联、计生委、劳动人事部门等委托的损伤程度、损伤判定、伤残程度、亲子关系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及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精神状态与特发案件的关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心理状态评估。 当事人申请鉴定涉及死亡、损伤判定、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伤与病的关系、亲子鉴定以及诉讼案件涉及的医疗纠纷等法医学、医学鉴定、档案检查等。

三.损伤程度评估

损伤程度评定是指对法医鉴定人员故意或意外伤害致人机体损伤所造成的并发症和后遗症进行全面分析,并依据相关标准评定其损伤严重程度。 损伤程度的评定对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中的处理和审判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鉴定委托,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不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出诊需另行联系。 损伤程度的分级。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是重伤、轻伤和轻伤。

(一)损伤程度评定标准:

1、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自1990年3月29日起施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2、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自1990年4月2日起试行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3、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轻伤分级鉴定标准》。

(二)伤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对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工伤等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评价标准:

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2、劳动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四.后期治疗费用评估

后期治疗费用评估,为评估伤员临床治愈后所需的后期治疗费用,以及残疾人必需的残疾用具等费用,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赔偿费用提供依据。 根据鉴定委托,被鉴定人应当持有司法鉴定委托书,不携带与损伤有关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出院证等)、放射学影像资料)、x线片、CT片、核磁共振片等)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出诊需另行联系。 医疗时限评定医疗时限鉴定的目的是鉴定对某一损伤应进行的必要治疗时间,从而为损伤赔偿确定合理的时间范围,避免小伤大伤伤病治疗,计算法院或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用药范围评估用药范围评估用于评估伤员受伤后进行治疗的药物,必要时认定合理用药,排除与损伤治疗无关的用药,从而为法院或当事人计算医疗费用提供依据。

总结了案件受理范围、鉴定标准及费用等相关问题。 法医鉴定文件是重要结果,必须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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