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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在看守所最长时间拘留

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停留多久? 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从理论上讲,经全国人大批准,没有时间限制,但我国至今没有先例。 因此,以下以最常见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为例,说明刑事拘留和逮捕批准。 通常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证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是否保管在押人员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法律规定,具体财物保管部分不同的,为: 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囚犯带入所内及其后送来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澄清、详细登记。 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必须明确写出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点和品种,并由犯人签名盖章。

登记表一式三份,存根一份,提交人领取收件人,一份与财物一并保存。 需要使用羁押期间保管的财产的人,必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犯人收受财物的,应当出具证明。

对越狱的财物,要暂时保管。 一年后,犯人无拘无束受审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犯人的财物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并存放在专用仓库。 除不可抗力外,托管财产有损坏、丢失的,应当作价赔偿。

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由服刑人员家属认领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对死者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产,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领取,路遥领不到的也可以代为发给。 无家属或者1年内不能通知和寄送及通知后超过1年仍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收入财产的收据,必须放入犯人档案保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囚犯财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并储存在专用仓库。 除不可抗力外,托管财产有损坏、丢失的,应当作价赔偿。

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由服刑人员家属认领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一般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送当地看守所羁押。 关于在看守所拘留多长时间,《刑事诉讼法》中根据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一般最长为14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为37天。

如果后来被依法逮捕,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还不止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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