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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票罪辩护方法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辩护方法是什么?

1、要善于准确归纳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也作了同样内容的规定,但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律师,也同样适用于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

2、不要忽视有利于被告的情节。

对法定情节,酌量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依法学习理论和司法实践,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

3、必须勇于辩解、善辩、明辨。

敢于说善辩、明辩是不矛盾的,是相辅相成的。 说得不好,就听不到辩护了; 能说会道的话,人们听起来辩护观点流畅,分量不够。 善于辩解,辩白不清,其辩护结果就不知道说什么、指什么。 大胆的口才、善辩、明辩相结合,会让人觉得你的辩护有独立的见解,语言得体,目标明确。 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人最有意见的是不可辩,抱怨最多的是不明辩,批评最多的是不善辩。

4、避免歪曲、混乱、错误的讨论。

5、律师辩护应当尊重委托人或者被告的意见。

二.虚开增值税车票罪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虚假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假税额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5万元以上的;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虚开五十万元以上税款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虚开税额接近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收财产。

每个虚假发行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件都不一样。 一些人涉嫌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案发后可以主动检举和检举揭发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活动,这些行为将对辩护人的辩护案产生重要影响。 所以,只要涉嫌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辩护方法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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