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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应该理解为这里的合同不包括单纯的借款合同。 因为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诈骗,相当于通过直接诈骗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认而处分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 本罪的欺诈行为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这里所称票据,主要是指可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票据、本票、支票等。 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动产和能够证明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使其继续订立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价款、定金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 本文所称其他方法,是指除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价款、定金或者其他担保财产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实施上述欺诈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机关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机关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依法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产需要金额较大。 数额较大,是指依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有下列嫌疑之一的,应当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产金额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主体

本罪的主体可以由个人或者单位构成。 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出来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产的目的。

综上所述,逐案宣判,该判决书代表最终结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因此,在任何事情上把握好时间,都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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