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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一、公司费用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有限公司,股东终止出资义务后,公司费用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凭自己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在某些情况下,有限公司的股东也需要对公司的费用负责。

1、公司注册资金不足、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实际不足的注册资金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标准要求,公司法人格不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求的,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提取公司资产,导致公司交易能力不足的,应当在提取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公司实际股东只有一人,剩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实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名的自然人独资企业,企业主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设股东一人,六个月内未接受新股东,也未办理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况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不区分,导致双方财务帐目显著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淆,继续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业务持续混淆,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由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影响公司主要决策活动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但不限于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淆,导致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淆(关联交易)的,公司人格被股东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股东的主要分类

根据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隐性股东和显要股东

根据出资实际情况和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将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者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中作为他人记载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者、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有时也指实际不出资,但受隐藏股东的委托,为了隐藏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作为股东主体划分,可以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组织股东是指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

根据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等,可以分为创立股东和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认缴出资,对设立公司负有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称为原始股东。 普通股东是指通过出资、继承、赠与取得公司出资或者所有权,从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

根据股东持股数量和影响力划分,可以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的50%,或者根据其出资额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此外,公司股东也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 当然,这是相对的概念。

综上所述,股东在一个公司中应承担的责任特别大,而且其责任是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计算的,所以处理股东之间的事情一定要遵循公司法的流程。 这样才能避免公司内部发生矛盾,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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