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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占罪要符合哪些要件规定

侵权罪与职务侵占罪不同,不属于单位职工职务犯罪,一般指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陪葬物,当然在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后才构成犯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究竟法律对其有何规定呢? 请从以下内容理解。

侵占(侵占、普通侵占)委托物和侵占(侵占)占有物的脱离。

侵占委托物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及委托关系。 侵占占有物而脱离的法益是所有权。

一.普通劫持的构成要件

1、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或者他人财物的占有人,本罪属于身份犯。

2、行为对象: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所有物。 “代为保管”是指接受委托占有,包括事实占有和法律占有(无论是哪一种占有,都要求以委托关系为前提)。

)事实上的占有)行为人对财物有事实上的支配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掌握该财物。 他人说“寄存”的时候,行为人并没有“寄存”他人的财物。 行为人如果只是占有的辅助人,不占有他人财物,也不属于“代为保管”。

例如,在车站或码头帮助乘客搬运行李的人,实际上并不占有乘客的财物,而只是占有乘客的辅助者。

)法律上的占有)行为人事实上不占有财物,但在法律上对财物有支配力。

例如,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占有该不动产的提单等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占有提单等有价证券上记载的财产。

)3)窝藏或者代销的赃款不属于侵占委托物的范围。

例如,甲是盗窃犯,将盗来的财物藏在乙身上,或者代为销售,乙明明知道真相,却把该财物据为己有,或者把销售后得到的现金据为己有。 对贪污赃物的行为以赃物犯罪(《刑法》第312条)进行驳斥。 乙方不知道是赃物而据为己有的,只立侵占占有物(原所有人的遗忘物)的犯罪。

3、行为内容:为所有(侵占行为)。

(1)侵占行为可以是随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具体表现为对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的变卖、赠与、消费、债务的赔偿等。 委托管理现金的,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侵占行为(明确表示不予返还)。

)2)“非法占为己有”和“拒绝退钱”,两者表示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 “拒绝退款”只是对“非法占有属于自己”的强调,或者是对行为人认定“非法占有是否属于自己”的补充说明。

)3)“金额较大”一般指1万元以上。

4、主观要件:故意具有非法拥有目的。 单纯破坏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只有故意破坏财物罪才成立。

二、脱离侵占占有物的构成要件

行为对象: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1、遗忘物:不按他人本意脱离他人占有,偶然(即不按委托关系)行为人占有或占有人不明财物。 例如,他人识别错误而交给行为人的财物、邮局错误投寄的邮件、从楼下飘落的衣服、河里的漂流物、死者身上的财物(位于公共场所)等,只要他人没有放弃所有权,都是遗忘物。

2、埋藏物:埋藏物埋于地下或者藏于其他物品中,为他人(包括国家、机关)所有但未占有的,偶然行为人发现的财物。

他人故意埋藏在特定地下且有占有意向的财物,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不是埋藏物; 行为人非法取得该财产的,盗窃罪成立。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所有人都在,就是事实认识的错误,侵占罪成立。

3、要求行为人构成侵占、逃逸占有物犯罪,明知是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非法占为己有。 原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误认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取得该财物的,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只能认定为侵占罪。

三.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

1、判断谁占有财产、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关键。 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所以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能成立盗窃罪;侵占委托物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遗忘物或埋藏物。

2、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被害人,将财物交给行为人代为“保管”,并非法占有占为己有的,构成诈骗罪。 行为人受委托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将财物据为己有后,被害人请求返还的,以虚构财物被盗等理由,致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返还义务的,只有侵占罪(欺骗对方的行为是不受惩罚的事后行为)成立。

四.本罪为告知后方可处理的犯罪。 侵占国家所有物的,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通过以上说明可以看出,侵占罪情形的不同具体分为普通入侵和占有物的入侵,根据情况不同,法律规定的构成侵占罪的要件也不同。 请大家从上述内容中具体理解。 当然,既然涉嫌构成犯罪,就一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详情请咨询律师海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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