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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 广东

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由《刑法》统一规定,但实际审理案件时,受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案件实际情况也不同,审理的法官需要结合当地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 其中广东省量刑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量刑的具体标准。 以下为律师编辑提供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 请作为参考。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版)的规定,小编将广东省盗窃罪量刑细则的内容整理如下。

1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2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持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可以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数额达到特别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

2 .根据量刑起点,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盗窃,金额达到较大以上的,按盗窃金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量刑情节的金额尚未增大的,按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即为增加量刑的事实。

(1)超额大起点未达到金额大起点的,一般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2)超出额的巨大起点未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一般地区每增加5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可增加6个月至1年的刑期。

)3)超额是特别巨大的起点的,超额不足50万元的,可以增加1年以下刑期。 超期已达到50万元不满250万元,可增加1至3年刑期; 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可以增加3年以上的刑期。 但是,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多次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值的,超过三次后,每次增加盗窃,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的刑期。

)5)以下任何情况增加,刑期可由一个月增加至六个月:次:

入户盗窃;

持凶器偷窃;

扒窃。

(六)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适用第二、六条规定定罪量刑的,盗窃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予以考虑,不再用于增加刑罚量。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30%以下:

(一)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遏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案发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独居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产的;

)6)在医院盗窃患者或其亲友财物的

(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救济的;

(八)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因毒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

(十)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的。

(十一)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12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

4 .盗窃近亲属财产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5 .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可以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执行程度、损害大小、犯罪不成功的原犯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可以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需要说明的是,各省市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但这一规定也在《刑法》的量刑范围内规定。 实际审理盗窃案件,可以根据当地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您对广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律师网上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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