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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在偏僻的山区,一些人不惜贿赂被拐卖的妇女以娶妻。 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贩卖妇女犯罪活动。 我国刑法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认定时有时从客观和主观方面入手。 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上是什么?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编辑吧。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1、客体要求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受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贩运。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回购,将人作为商品购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与收购者之间的出售和购买交易中,受害者无权以“物”的形式决定自己的下落

本犯罪的对象应当是十四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岁以下的男子、女孩,以及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客观要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贩卖人口、收买被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购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者其他财产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妨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买妇女的意愿,不妨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为出卖而收买的,其行为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已构成直接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求

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 行为人一方面知道自己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但行为人决心收买。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人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贩运,客观上表现为贩卖人口、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上所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的现象在偏远贫困山区很常见,这种行为违反了刑法。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还出钱收买。 如果当事人不妨碍公安机关救助被绑架妇女儿童,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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