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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诉讼代理权限有几种情形

一、诉讼代理权限有几类

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律师的代理分为一般代理、特别授权代理。

)一般代理)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与诉讼活动、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参与法庭辩论和调解等。 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没有明确的表达。 原因是委托人不需要给予代理律师特别的授权。

)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人是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有明确表达的代理人。 例如提出、批准、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等。

二、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吗

再委托诉讼代理人(简称再委托),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委托后,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将部分或者全部诉讼代理人事项再委托给他人。 进行再委托行为的人称为再委托人,接受再委托代理诉讼的人称为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也称为再委托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也称为再代理。

诉讼代理人受委托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认真履行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不得将诉讼代理权委托他人行使。

三、实践中适用转委托诉讼代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仍然不是再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而是原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因此诉讼代理人的法律后果属于原委托人,不能归于再委托人。

2原诉讼代理人将全部诉讼代理人事项委托给他人的,原诉讼代理人应当终止诉讼。

在我国对诉讼代理的权限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要知道诉讼代理是民事代理的一种,代理他人诉讼活动,需要委托书,也需要知道代理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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