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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罪一般判多少年?

强奸(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迫性交)是违背受害者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受害者进行性行为的行为。 在所有国家,强奸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但每个国家对该罪的处罚都不一样,在我国对强奸罪如何处罚呢? 请一起理解以下内容。

一、刑法中关于强奸罪如何处罚?

关于强奸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相关规定。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将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人员较多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两人以上轮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受害妇女进行直接殴打、捆绑、勒颈、压制等危害人身安全和自由,使妇女无法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受害妇女进行胁迫和恫吓,以达到精神强制的手段。 例如,威胁加害报复、隐私暴露、对亲属的危害等,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诈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强制、迫害等,使妇女忍辱负重,不肯反抗。

“其他手段”是指防止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抵制受害妇女。 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谎报治病等方法奸淫妇女。

二、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次的;

3、轮奸妇女特别是轮奸幼女的主要分子

4、强奸妇女、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以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强奸女青年,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危害极大。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强奸妇女、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人性器官严重损伤,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强奸犯以报复、灭口等动机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害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当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并按数罪论处。

法律规定的强奸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 因为在实践中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使其犯罪过程,然后根据实际犯罪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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