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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和贷款诈骗有什么区别吗

我们所知道的各种诈骗案件,很多都是因为罪犯大量吸纳市民合法财产后,就不再归还了。 但实际上,有的罪犯被认定为集资诈骗,有的罪犯被认定为贷款诈骗。 其实,这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筹款简单地吸收财产,而另一个罪犯则想通过贷款的形式获得市民的财产。 让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集资诈骗和贷款诈骗有什么区别?

第一,如果发生到期拒付的结果,行为人申请贷款时,核实严重交易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是否知悉。 不能交易的原因是获得融资后,或者行为人对原本就不能交易没有充分理解的,到期不还的,不认定为融资诈骗,应当按借贷纠纷处理。

第二,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将贷款积极用于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贷款确实用于规定项目的,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故意,说明不应以欺诈论处。

第三,看行为人在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争取还款。 如果行为人只是口头承认借款,实际上没有积极集资准备归还,就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 不赖账的话,未必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第四,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贷款诈骗犯罪与一般贷款民事纠纷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骗取他人财产的目的,因为这一目的必然表现为一定的行为。 能够解释某种主观心理状态的行为越多、越全面,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就越明显。

1、司法实践中敛财后敛财外逃的; 集资款不作约定用途,擅自浪费、滥用,不能退还集资款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能退还集资款的向集资人约定到期支付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高收益率的。

2、集资是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 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共投资知识不足、盲目投资的心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趁经济活动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之机进行的。 一些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已得到政府指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的伪造有关文件,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刊登虚假广告,造成社会公共投资利益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发展高新技术的幌子行为人采用隐瞒真实或者虚构事实的方法集资的,都是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否则,就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基本上是犯罪分子直接面向市民,以各种利益诱惑才能实现的犯罪活动,而贷款诈骗是犯罪分子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平台,以各种贷款的名义获取非法财物后,形成巨大的财产集合,同样两者都在社会上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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