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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怎么处罚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法律承认各民族的法律地位,各民族平等,友好团结共同发展,各民族是我国人民的重要部分,民族权益得到政府的支持。 那么,民族仇恨、煽动民族歧视罪怎么处罚? 让编辑整理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如何惩治?

依照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象要求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民族平等。 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中的体现,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民族政治法律平等,这是浅层次的民族平等。 二是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即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 现阶段,我们说各民族平等是第一水平。 具体地说就是各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客观要求

这一罪名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开宣传。 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或世俗原因而产生的强烈仇恨。 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理由区分、排挤、限制人们,损害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包括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件,鼓励暴力和种族仇恨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下列情形:

(一)动机非常卑鄙的,如为掩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

)2)煽动手段恶劣的,例如使用侮辱、谣言等方法的;

(三)多次煽动的;

(四)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五)煽动群众人数多、煽动性大的。

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要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旨在引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三.本罪的认定

本罪与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破坏我国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犯罪,其主观特征都是故意犯罪,两罪的区别表现为:

1、主体要求不同。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构成该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当然,其行为符合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其他罪定罪处罚,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本罪

2、客体要求不同。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有时本罪的对象也可能是复杂的对象。 即行为人的煽动行为不仅构成对一个民族平等权利的侵犯,有时还可能直接侵犯民族公民的人身、名誉、人格等权利。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体是我国少数民族保留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3、客观条件不同。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客观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 煽动,是蛊惑人心,煽动、劝诱或者以其他方式,使一个民族大员产生对另一个民族的仇恨、歧视等感情和心理,或者采取一定的敌视行动。 其危害性在于,有可能使被煽动者产生破坏民族团结的某种违法犯罪的意图和行动。 行为人进行煽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标语、传单、印刷、非法刊物的发放; 通过录音、播放、视频演讲、喊口号等方式制造民族矛盾,使不同民族相互敌视、相互歧视。 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客观特征表现为非法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 非法入侵是指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入侵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 如强迫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饮食禁忌,禁止少数民族公民穿民族服装等;

其二,破坏少数民族的风俗活动,比如扰乱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干扰少数民族的婚丧嫁娶仪式。

其三,抵制少数民族改变自己的风俗习惯等。

综上所述,实施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方式多种多样,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也可以在线组织人员进行宣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对社会危害巨大。 民族仇恨、煽动民族歧视罪怎么惩治? 一般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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