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两类,但现实中大多数犯罪实际上只由自然人构成,少部分可以由单位或单位和自然人同时构成。 那对侵占罪来说,公司能构成侵占罪吗? 接下来,请律师编辑详细回答这个问题。
一.公司能否构成侵略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寄存在自己身上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别人的遗忘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对象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寄存在自己身上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2、在客观方面,表示非法侵占他人寄存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体现,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将他人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绝交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个罪名,只有告诉我才能处理。
二.如何正确认定侵略罪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暗中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时财物不归人支配;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侵占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的当时已经归他实际控制。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仅限于公共财产,不能是不动产。 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物品,也可以是个人物品,包括不动产。
2、犯罪客观性不同。 贪污罪表示行为人应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物品的便利条件。 侵占罪中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3、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并侵占他人财物的,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能否构成侵占罪,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侵占罪,但这里的自然人也并不包括所有人。 也就是说,只有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认定构成该罪。 另外,法律规定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告知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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