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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批捕37天放人吗为什么

一.刑事拘留37天不逮捕释放吗?

刑事拘留不准释放37天,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未逮捕,公安局未释放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 一般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请求检察机关逮捕的期限为7天,共计37天。 这不包括护送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证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机关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验证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还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需要缉拿归案。

三.检察机关认可逮捕程序

1、受理。 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审查移送的案卷材料等是否齐全、法律程序是否齐全。

2、审核文件。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 检察机关审查提请逮捕的案件,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提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予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变更。

对部分民事主体提请逮捕的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要先审查,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一定不逮捕。 如果目前公民已经拘留,拘留期满后,只能释放其犯罪嫌疑人,不释放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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