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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什么?

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告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民事诉讼附带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请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自审理、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抗诉的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抗诉的案件进行审判,审理期间适用前款规定。 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到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告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民事诉讼附带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请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不便的边疆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犯罪重大复杂案件;

“(四)涉及犯罪范围广泛、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审理常见审限应为三至六个月。

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受明确制度约束,规定案件诉讼期限是为了提高破案效率,也是为了对国家相关案件解决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一定的约束,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的,需要向上级申请延长审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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