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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是什么意思

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首先要了解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想象竞争犯实际上是触犯了多重罪名的行为。 例如,A开枪杀死B后,误伤了C。 这就是典型的想象竞争犯。 虽然国内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实践非常认同这一概念。 一起思考一下想象竞争犯吧。

一、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

这是想象竞合犯的认定区别于实质数罪、关联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所在,究竟何谓“一行为”,学界众说纷纭。 所谓的“自然行为说”、“社会行为说”、“犯意行为说”、“法律行为说”等。 以结果、性质或者以犯意、犯罪构成的个数区分一罪与数罪,只有各有价值但有偏颇的“因果关系说”,才能综合考虑行为、结果、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这一客观因素来设定“一行为”的标准,成为“自然行为说” 《因果关系说》认为,行为包括“行为人的一个身体的活动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即一个原因是一个结果,一个行为的一个身体的活动造成危害社会的几种后果,是一个原因造成了许多果实”,“一些不同性质的身体动作给一些社会带来危害的后果,大多是果实,也有一些行为。 ”在竞合犯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为行为,其犯罪心理是故意还是过失,或者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不影响想象竞合犯的成立。

二、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违反若干罪名所代表的若干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 这是竞合犯认定区别于实质性一罪的根本特征。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是对犯罪构成的高度概括。 关于想象竞争犯的认定,什么是“若干罪”,至今仍有争论。 有学者认为:“一个行为触犯若干同类罪,当然是触犯数罪,是同类数罪。” 中国的翁国梁学者也表示:“学者中有承认异种想象竞争犯,否定同种想象竞争犯存在的人……余认为并非如此,蒙受损失法益的数量不限于同种或异种。 刑法第55条前一段规定,重于被害法益的个数。 以一种行为犯罪,具备若干犯罪构成要件,并不取决于被害法益是否同类而不同。 ”。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在实践中也是不必要的,甚至是错误的。

首先,如上所述,请想象竞争犯不是实质性数量的罪。 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承认同类罪为数罪,在想象竞合犯行为的前提下,各犯罪构成的各项要件实际上相互重叠,但只是直接客体数量和范围增加,这种量的变化不足以影响罪质,可以完全概括为一种罪构成,一种罪

其次,承认同一罪名为数罪名,对司法实践没有帮助。 行为人故意单枪匹马杀害3人的,对3人故意杀人罪如何从重于1人? 因此,承认同一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没有意义,也只是一筹莫展。

另外,承认同种罪名的想象竞争犯可能会导致重罪的轻重判决,导致罪刑不一致。 行为人故意用枪伤害3人,1人重伤,2人轻伤的,如果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则从1人重罪开始处罚,只评估重伤他人的后果,而其他2人轻伤的后果则忽略不计,这明显导致了罪刑的严重不一致,使犯罪分子如果按一罪处理,可以综合评价,如果根据情节考虑三人受伤的事实,可以实现罪刑的平衡。

台湾学者从法益学说上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立论有据,但由于中国大陆刑法理论的基础是社会危害理论,该理论只能从一个侧面给出启示,但无法应用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

想象一下,竞争犯不应该包括同种罪。 只有在罪名不同、犯罪构成性质不同的情况下,才有冲突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三、行为犯下的若干罪均不能全面评价该行为。 即行为所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必须具有不重复的关系。

这是竞合犯区别于法条竞合犯的根本特征。

犯罪行为所符合的几种犯罪构成之间存在重复关系,是法条竞合犯的法律形式。 重叠关系包括包容关系和交叉关系,不承认或不完全承认这种交叉关系。 例如,马克昌教授在第《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号中指出:“如果某一法律条文的一部分是其他法律条文的一部分,则不是法规竞争。” 重叠关系是指犯罪构成的各项要件存在包容和交叉关系。

在犯罪客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大的社会关系,也适用于范围较小的社会关系的犯罪主体上表现为既适用于范围较大的主体,主观方面的重叠主要是罪过形式的重叠。 主要是有意重叠,且内容广泛的意图包括单个意图,而典型地还包括特定意图。 犯罪过失重叠主要是行为人应预见的结果范围之间的包容关系客观重叠是行为方式完全相同的,行为的复合性包括行为的单一性,或者行为的多样性包括行为的单一性。

由于刑法法条的复杂规定,使得某些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相互重叠,但另一方面,其中必然有一种犯罪构成最符合其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可以完全评价其行为而拒绝适用其他法条,因此法条竞合犯只是在形式上触犯了一些罪名其构成有两个条件,即其一,由犯罪构成的相互重叠; 其二,同时触犯多个重叠关系犯罪构成行为的发生。

请想象,竞合犯恰恰相反,其行为所犯的各构成没有重复关系,与一罪相区别,具有不完全整数罪的特征。 可以想象,竞合犯的出现是由于行为人的特殊行为,使两个原本没有重叠关系的法条建立了偶然的联系,这在法典制定时是无法预见的。

综上所述,想象竞合犯认定的概念阐述得非常全面,概念上简单说一罪触及诸多罪名,但区分认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和难度,目前国内尚未明确制定。 以上,若情况不符,需要更详细的说明,我们建议咨询站内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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