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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

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关于医疗纠纷的思考

由于工作关系,几年来笔者经常接触一些医疗纠纷事件(有的转化成了案件),最近几年,仅四平、公主岭两市就达20余起,平均不到两个月一起。可以这样说,所有医疗纠纷事件,都让医患双方乃至律师、法官们伤透了脑筋。许多医疗纠纷虽然没有走诉讼程序,最终通过协商得到解决,但并不能说是圆满的,有的是一方被迫接受,有的则是双方都不满意。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这有深层次方面的原因。

医疗纠纷迅猛增长

2004年3月16日3时,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城东村5组村民胡凤英抱着突然发烧的两岁女儿李欣彤到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4个小时后,李欣彤死亡。胡凤英将医院告上法庭,官司从基层法院打到中级法院,历时7年未了,期间李欣彤的尸体一直在四平市殡仪馆的冰柜中存放着。最终案件以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胡凤英11万余元了结。

2009年12月24日,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站前委12组居民邹志成的妻子张平因病在四平市爱龄奇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3月7日21时56分,张平死亡,邹志成将医院告上法庭,提出各种赔偿费计50余万元。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院方向死者家属赔偿40余万元。

2010年3月1日,梨树县霍家店村4组女村民刘亚明带丈夫孔庆军到本县霍家店村诊所接受治疗,医生给孔庆军打针后,孔庆军病情突然加重,不久死亡。刘亚明认为诊所有责任,但诊所所长说:“走法律程序吧,法院咋判我们都接受。”

2010年3月4日,梨树县万发镇长胜村5社村民苏炳立的女儿苏南南患皮肤病到本县一村卫生所治疗,打完三针后,苏南南的病不但没治好,反倒更重了。为此,苏炳立和妻子找到卫生所医生,可医生竟然跑了。

2010年4月12日,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杨木林村八组村民孙占英,抱着27个月大患咽喉炎的女儿崔闻婧入住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到一个小时,崔闻婧死亡。家属情绪激动地向医院讨说法并在医院走廊内烧纸,向院方索赔80万元。院方称,只能由医疗鉴定机构作出结论后再议。

2010年11月1日,公主岭市老怀德镇丛家店委6组居民丛化平因摔伤左锁骨,自己打车到公主岭市某医院就诊。9天后丛化平被推进手术室,成了植物人并随时有生命危险。家属向院方提出各种赔偿总计83万元。院方认为自己无责任,只答应给5000元。

2011年5月26日,公主岭市怀德镇陈家村5社村民韩健和妻子于彩云,抱着7个月大的儿子韩鹏宇到该市范家诊所治疗,吃完诊所给拿的药后两个小时,韩鹏宇死亡。当晚,死者多名家属到诊所讨说法并大闹,提出20万元赔偿。

2011年7月1日,四平市民王秋菊临产住进四平市妇婴医院产科待产。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医生未经王秋菊及其家人同意,用胎头吸引器吸出一女婴。后经多家大医院诊断,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重度)”。当年9月9日,王秋菊夫妻将四平市妇婴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四平市妇婴医院赔偿她女儿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总计121万0097.60元。案件从基层法院打到中级法院,历经四年,后以四平市妇婴医院赔偿王秋菊夫妻60余万元结案,最终孩子死亡。

2021年3月19日,公主岭市民王某(79岁)因腿疾,入住公主岭国文医院神经内科12楼22号病房。3月21日下午,王某女儿发现护士给其父亲打的点滴药已经过期两个多月了,而且已经用了近三天。后国文医院为王某支付了四万元精神抚慰金,同时免除了其住院治疗期间个人自费部分款项。

2021年5月8日,公主岭市民曲海峰因肝病入住公主岭市国文医院呼吸内科治疗。5月10日上午,护士来给曲海峰打吊瓶,直到快打完时,家属发现袋上的姓名竟然是同病房另一名患者姜某龙。曲女士向公主岭市卫健局医政科进行了投诉,卫健局医政科受理了她的投诉。

据国家卫生部门统计:全国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打砸设备、扰乱医疗秩序甚至手段残忍地打杀医生等恶性事件,每年约发生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起,并且这个数字还在迅猛增长。

起诉容易 官司难打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废止前,患方常将卫生行政部门告上法庭,弄得卫生行政部门官员们焦头烂额、身心疲惫。为了息事宁人和维稳,卫生行政部门往往动员医疗机构违心地花钱免灾。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医闹事件的不断发生。

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情愿拿钱平事,为了打赢官司,个别医疗机构故意隐匿、涂改、伪造、销毁病历,利用患者不懂医学常识之有利条件,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向法庭出假证等事也不是没发生过。公主岭国文医院医务处负责人刘某就曾对患者家属石某说:“你跟国文医院打官司也打不起,我们国文医院也不怕这事儿。”

大多数法官并不懂医学常识,要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能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出具是很复杂的,只要有一方不服,就得再次甚至几次重新鉴定。这就使得一些医疗事故官司成为持久战,一打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

可以说,《条例》的施行,最高兴的就是卫生行政部门,因为《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改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这意味着,卫生行政部门从此将不再当被告,因为它已不具备医疗事故诉讼主体资格了。医学会是个啥部门?它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团,说白了,它就是个民间组织,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也没有行政权力。患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想告医学会?没那么容易。因为鉴定结论不是医学会做出的,而是医学会组织的专家组作出的。告医学会,法院是不会立案的。想告专家?也办不到。因为专家们是临时组织来的,分别来自不同的医疗机构、大学或科研机构等单位,鉴定一结束,都各回各家了,况且,鉴定结论并不是某个专家一人做出的,而专家们既不在鉴定报告上签名,也不出庭接受质询,患方想告也不知告谁。

医学科学知识专业性极强,一般人一是不懂,二是有错误认知。人类的疾病,除精神和心理疾病外,其他疾病都属于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是允许失败的。人类不可能在某种疾病尚未被发现和认识时,其治疗方法和药物就研究出来了。很多疾病如癌症、新冠等,人类仍然是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研究,以期找到最佳和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及药物。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治疗疾病过程中出现点差错,也不是啥大惊小怪的事。患者认为只要住了院花了钱,你医生就必须给我治好,这种期望人类目前还做不到。

所有这些,都注定了打医疗纠纷官司之难。

曙光初现 道路崎岖

《条例》与《办法》相比,更加注重患方权利,特别是对伤残患者的赔偿额度明显增加,其问世之初,叫好声一片。但经过几年实践,多名法学界人士及医学专家诟病《条例》。温州律师朱祖飞就曾投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直称《条例》“违背了法律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原则,毫不顾忌地站在医疗机构一边,赤裸裸地维护卫生部门利益”。解放军总医院心胸外科副主任医师武强认为,《条例》掩盖了医院和医生的一些错误行为,纵容了医院内的一些违法犯罪现象,建议尽快废除。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胡志强则说得更直接。他说,实践证明,《条例》是一部失败的法规,它加剧了医患矛盾,医方和患方均成为受害者。

自201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部法律的施行,终于让人们见到了曙光,因为它彻底改变了《办法》中规定的“老子给儿子鉴定”和《条例》中规定的“叔叔给侄子鉴定”的历史。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下法服从上法、先法服从后法的执法原则,《条例》应顺理成章地退出诉讼领域。

但对医患双方尤其是患方来说,目前的状况还不能过于乐观。7月13日,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哪部法律问题,笔者咨询了北京律师郑辉和四平律师李世华。两位律师明确告诉笔者,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仍适用《条例》,之后发生的,适用《侵权责任法》。这意味着,《条例》仍死而未僵,医患双方还需在崎岖的诉讼道路上奔波一程。

全国著名专门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宋中清是笔者的好友,2011年12月6日,宋中清与全国“315质量先锋”退休医生陈晓兰、中国工程院院士兼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教授戴勀戎、资深媒体人志凌一起,应邀参加上海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节目的录制,在节目中他曾满含深情地呼吁:医患矛盾是场灾难。在这场灾难面前,医生和患者都是受害者。我们看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医生,也看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患者,我们更期待正规的救援队伍、执法队伍早日出现!

笔者了解到,四平市和公主岭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纠纷事件一直很重视,多年来,他们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许多患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消除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得到医患双方的一致认可。

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医疗事故律师吴长前

吴长前,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职称主治医师。山东大学预防医学专业,南京大学法律专业双学历。从事医疗行业16年,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知识,熟悉医院管理与医疗纠纷处理流程。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12年。从医学与法律相结合的双重视角,专业代理医疗纠纷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现为江苏彭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医疗侵权法律服务团队带头人。

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弘嘉精英:才玉娟 律师

才玉娟 律师,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疗法律事务部主任。某高端私立医院法律顾问,北京医患和谐促进会成员。

才玉娟律师曾长期在国有大型医院工作,先后任副主治医师,医务处长等职,后从事律师工作,有多年处理医疗纠纷的实践经验。

才玉娟律秉承专业、诚信、准确的服务理念,代理大量北京乃至全国重症、疑难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调解及诉讼案件千余例,为当事人争取了更大化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才玉娟律师善于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由才玉娟律师领衔的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深耕于医事法律领域,可为医院提供相关培训服务、代理服务及担任法律顾问;可为患方当事人提供代理谈判、代理诉讼等优质法律服务。

专门打医疗事故的律师,猛料:打官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律师,律师爆行业内幕

大部分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选择律师,即使经过货比三家,仔细甄别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因为现在律师行业的营销过于火热,很多律师和律所对于自己的团队进行了全方面的包装,以致于当事人无法甄别律师的能力和责任心等因素。笔者作为一名执业五年的律师,经过五年的摸爬滚打,终于对这个行业算有了一个比较透彻的了解,所以想分享一下自己的感悟,以帮助大家能选到合适的律师。

首先:选择律师一定要搞清楚律师是做什么专业的,因为只有律师是专业律师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处理问题更加的完美,发现一些普通律师不能发现的问题。经验是在法条上找不到的,法律也许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经验可以。专业经验太重要了,不专门从事一个专业,是不可能积累丰富的专业经验的。

其次:要搞清楚律师所在的律所主打什么专业,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人永远比不过一个团队,如果一个律师单打独斗,与一个专业团队一起出谋划策,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再次:要分清楚,团队是律所负责还是个人负责,因为律师行业比较活跃,很多律师自己随便拉了几个人组织了一个所谓团队,但是这样的团队非常松散,随时可能解散,完全依赖于一个带头的律师;而律所直属管理的团队相对比较稳定,他们更注重团队的品牌和发展,希望通过品牌效应增强竞争力。

一般情况下,只要找到一个专业的律所,指派专业的律师去办理你的业务基本上就没问题了,目前全国各地的律师还是单打独斗居多,大部分律师是挂靠在律所,只有少量的律师和律所是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且这里面做专业律师的又会少一些;而专业律师能够组成专业团队的则更少,一个律所把人组织起来只做一个专业的实际上少之又少,目前只有北京市有这样的律所,因为只有北京这种辐射全国的大城市才能撑得起这样的市场需求。就算是上海、广州、深圳也很难像北京这样辐射全国。

根据多年的了解,北京市各行各业做的比较好的专业律所主要如下,大家可以参考:

1、婚姻专业

我推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这个律所长期从事于婚姻家庭, 很有一套,业内都这么认为,律师实行工薪制管理,按时上下班,便于管理。这个律所的主任是长期从事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律师,依靠做业务做出来的,在他这团队是在婚姻家庭方面做的比较不错的。

2、医疗纠纷

专门做医疗纠纷的团队也不少,据悉长期以来一直做这个专业律

所之一是北京市陈志华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个人律所,但并不影响专业能力,管理模式不详。

3、国际公证

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律师所在的律所,

律师待遇模式多为提成制。

4、房地产专业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很多房产专业的大咖律师在这个所,提成制;

5、土地拆迁专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由一线办案的专业律师组建的律所,比较注重业务业务质量,全所律师基本上都是拆迁律师,实现半公司制管理,即案件来源统一有律所分配,办案律师实行提成并负责办理案件,但律师需要服从律所的监管,这种模式下律师收入相对较高,积极性会比较高,且能够统一管理监督,所以这个律所的业务质量一直不错。

6、刑事辩护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是律所主任,律所虽然是纯提成制,但基本上做刑事辩护的比较多,老田的影响力也比较大。听说收费比较高。

7、知识产权

柳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第一家民营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也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之一。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的知识产权专门事务所,柳沈律师事务所在业务上集涉外专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一体,曾代理过众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利集团诉讼,如高通诉苹果专利侵权系列案、三星与华为的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系列诉讼案和无效案、QLED商标无效案、“稻香村及图”商标的异议复审案都是柳沈的经典案例

8、交通事故

北京市原甲律师事务所,长期做交通事故的律所,可以前期不收费,而且垫资诉讼的,这个帮了老百姓大忙。但是最近也开始做婚姻家庭了。

9、涉外法律事务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两大老牌律所,几乎垄断了涉外的法律事务。

10、税务律所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 从名字也可以看出来,专门处理税务问题的律所

11、破产并购

炜衡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12、政府法律顾问

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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