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 诉讼离婚

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最终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经典案例:

孙某和刘某(女)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下两个女儿。 到了2011年3月,刘先生以与孙某感情不合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过程中,刘先生因孙家未生儿子,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孙某对刘先生恨之入骨,有时还骂刘先生无能。 刘先生也无能为力,长期压抑的感情让刘先生遇到了同村未婚村民小张的关怀,称两人陷入畸形感情无法自拔,于是刘先生和小张于2009年8月决定外出生活。 但庭审时,孙某突然拿出刘某2010年医院流产证明刘某出轨,并主张赔偿刘某损失,孙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分析:

首先,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最终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应当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主张赔偿损失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赔偿诉讼

3、无过错方在一审中不提出损害赔偿而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应当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后,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被告只能提供原告的流产证明,证明夫妻不在一起生活期间原告流产,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事实,因此被告的损害赔偿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