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受扶养人的生活费如何确定? 以前对受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不过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年,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上,还将出现赔偿和损害的一致性。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限于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这与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到16岁,50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50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不同。
具体计算公式:
1 .受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一级按100%计算,级减少10%,其他按死亡人数100%计算) 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x ) (18岁—年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十一级减少10%,其他同样死亡按100%计算) x被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一
3 .受抚养人生活费(60岁以上)残疾等级)一级按100计算,级减少10%,其他按死亡人数100%计算) 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x ) 20年-年龄
4 .受扶养人生活费(75岁以上)二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级减少10%,其他按死亡人数100%计算) 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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