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请投诉前财产保全
近日,记者从省会各基层法院获悉,为了保证交通事故中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后的赔偿得到保障,事故当事人纷纷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选择提前控制事故车辆。
我知道控告前的财产保全越来越多
记者了解到,2006年前三个月,石家庄市长安法院受理投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达28件,保全申请金额300万,同比增长200%。 由于这样的申请很多,每天都有当事人就财产保全的申请方法进行咨询。 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立案庭专门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告知卡,挂在交警大队办公室内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方便。 桥东区法院专门印发了指导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小册子。
业内人士表示,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数量的上升,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有很大关系,根据道交法规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也可以直接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一方到交警部门像以前一样,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被立案的法官向记者表示,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交警部门处理不当,当事人双方对事故车辆的验伤和技术鉴定结果存在出入,人员伤亡技术鉴定和造成死伤的法医学鉴定存在出入,伤者后期
诉说对前财产保全有利
在诉讼到达法院之前,受害者当事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多为车辆保全),请求法院在诉讼前控制事故车辆的增加。 这将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保障伤员的治疗费用、损害财产的赔偿,大大减少肇事责任人失踪、出售车辆和避免赔偿的可能性。
法官们表示,保护诉前财产是受害者的保障,此外,对于法院的调解工作,以及制止分庭的纠纷都有很大的帮助
例如,一些从事驾驶的事故车辆在法院采取保护措施后,必须受到驾驶的影响。 发生事故的一方会变得积极,而不是为了尽快解决。
对于肇事的外地车,如果不进行诉前保全,交警部门扣押车辆10天后就必须将车放下,肇事司机很可能逃跑,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并采取诉前保护措施,扣押事故车辆后,被告往往主动找到法院寻求调解,不仅能及时救治伤者,还能使行凶者及时找回车辆,尽可能挽回损失;
对于一些政府公务用车事故,一旦采取保护措施,肇事方考虑到会给车辆带来不便,在解决纠纷时也非常积极。
综上所述,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一些简单纠纷可以不经过诉讼在立案环节进行调解。 当然,被害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证据保全意识的不断提高是申请前财产保全数量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关提示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并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事故车辆通行证复印件、事故司机驾照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并支付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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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会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补偿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